男性包养情妇并生下孩子的情形在日常并不少见,不少学习过一些法律常识或许会觉得男性的这种行为是犯罪,有重婚罪。但只是由于出轨生下孩子并不可以简单的判断为重婚罪,重婚犯罪有其判断的规范和法定条件。
男方婚内出轨生下孩子这种情形,与重婚犯罪的行为特点相像,想要正确认识其是不是为犯罪,第一需要了解何为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在处置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总是很难区别。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别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紧急。有些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别人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别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别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别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块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怎么样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不过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觉得是单纯非法同居,不可以觉得是重婚。”
3、从情节是不是紧急来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风险有轻重大小之分,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的,不觉得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肯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紧急,风险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依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因为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原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假如一方,特别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别人结婚,因为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风险性明显较小,所以不适合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没办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了解他们还健在,有些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能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状况下又与别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风险性不大,也不适合以重婚罪论处
了解了何为重婚罪,那男方婚内出轨生下孩子是不是算犯罪就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1、假如说男方婚内出轨,与第三者以夫妻关系同居,那这样的情况,即便不需要生下孩子也构成重婚罪,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
2、假如只是男方一夜情与第三者生下孩子,这种情形不是重婚罪。
男方婚内出轨生下孩子无论怎么样也是不忠于婚姻的表现,女方假如一味挽回并不肯定带来好的成效,拿捏不定主意可以找个婚内出轨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