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债权人起诉他们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由于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5项:“公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
2、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状况下,法院第一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假如充分法院可以通知传唤被告,通知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建议”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通知传唤债务人应诉,通知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没办法查明的,裁定暂停诉讼。”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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